文件名称:[北京]公租房续租相关问题咨询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来信内容:
请问一下,公租房第一次签的合同快到期了,续签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处理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原申请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产权单位办理续租手续;
不符合的不再续租,承租人应退出住房。
相关政策咨询问题,您也可以登录我委网站:www.bjjs.gov.cn查询
也欢迎您随时拨打我委24小时便民服务热线:59958811
我们愿竭诚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