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城市自来水厂地下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北京人大  法律法规网 2016-01-31 09:00:53  评论()

文件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城市自来水厂地下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16-01-31

实施时间:2016-01-31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6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城市自来水厂地下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5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王安顺

2015年6月15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城市自来水厂地下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2项规章:

 一、《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5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号令公布)

 二、《北京市城市自来水厂地下水源保护管理办法》(1986年6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82号文件公布,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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