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
文件编号:国税函〔2003〕422号
发布时间:2003-04-18
实施时间:2003-04-18
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便于各地准确理解和贯彻落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一、关于适用税制问题。外资低于25%企业适用税制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不得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待遇。但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关于税务登记问题。外资低于25%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但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以上,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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