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基金现场监督规则》..
文件编号:劳社部发〔2003〕5号
发布时间:2003-03-05
实施时间:2003-03-05
(劳社部发〔200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制度,规范现场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工作质量,根据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社会保障基金现场监督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三月五日
社会保障基金现场监督规则
被监督单位包括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机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运营机构。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
(二)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劳动保障部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划转及管理运营情况实施现场监督。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部署及与有关部门联合进行的社会保障基金专项监督检查,按照专项监督检查规定执行,不适用本规则。
(一)熟悉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掌握财政、金融和审计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相应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检查遇到重大问题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基金监督机构请示报告。检查组接受基金监督机构领导,不受其他单位和个人干涉。
(一)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个人或单位举报、上级机关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
(三)被监督单位有关情况和材料;
(四)与检查有关的其他资料。
(一)被监督单位名称和基本情况;
(二)检查目的;
(三)检查范围、内容和重点;
(四)预定检查起止日期;
(五)监督人员及其分工;
(六)编制日期。
(一)被监督单位名称;
(二)检查依据、范围、内容和方式;
(三)检查起始时间;
(四)要求被监督单位配合事项;
(五)监督人员名单;
(六)签发日期及公章。
基金监督机构认为提前向被监督单位下达现场监督通知书,可能会影响检查结果时,可以选择适当时间或方式下达现场监督通知书。
(一)现场监督工作底稿编号;
(二)被监督单位名称;
(三)重要事项发生日期、文件号、凭证号、原会计分录和金额等内容摘录;
(四)附件主要内容及数量;
(五)被监督单位相关人员意见及签名;
(六)编制人员签名及日期;
(七)复核人员签名及日期。
(一)检查工作情况;
(二)检查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被监督单位基本情况;
(四)被监督单位存在问题、评价、结论和依据;
(五)意见和建议;
(六)检查组长签名和日期。
(一)检查的有关事项是否清楚;
(二)检查证据是否充分、合法、具有说服力;
(三)检查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现场监督报告,基金监督机构应责成检查组长说明情况或核实,也可另行调查取证核实。
不需要行政处理的,下达监督意见书。监督意见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送单位;
(二)检查情况;
(三)评价和整改意见;
(四)发文机关和日期。
需要行政处理的,下达处理意见书。处理意见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送单位及抄送单位;
(二)被监督单位违纪违规事实及处理意见;
(三)处理意见执行期限和要求;
(四)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意见;
(五)发文机关和日期。
需要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送单位;
(二)检查情况;
(三)被监督单位违纪违规事实;
(四)处理建议;
(五)发文机关和日期。
(一)现场监督实施方案;
(二)现场监督通知书;
(三)现场监督工作底稿;
(四)现场监督报告;
(五)被监督单位对现场监督报告的书面意见;
(六)监督意见书、处理意见书及建议处理报告;
(七)被监督单位整改及处理结果报告;
(八)其他应归档资料。
附件(略):1.现场监督实施方案(样式)
2.现场监督通知书(样式)
3.现场监督工作底稿(样式)
4.现场监督谈话记录(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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