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4号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1-11 07:21:14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4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3-02-28

实施时间:2003-02-2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24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苏州市洞庭山碧螺春茶业有限公司等36家企业(第一批企业名单见附录)提出的洞庭(山)碧螺春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36家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洞庭(山)碧螺春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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