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133号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1-09 09:19:37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133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2-12-30

实施时间:2002-12-3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2年第133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岷归及其制品(岷州牌、顺和牌、华兴牌、岷归牌、洮鸿牌、老家货牌、汇利牌)、太湖莼菜(太湖叶牌)、太湖河鳗(渔洋牌)、太湖蟹(万顷牌)、太湖大闸蟹(七帆牌)、阳澄湖大闸蟹(苏阳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