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征收超标排污费有关问题的请求..
文件编号:国法秘函〔2002〕184号
发布时间:2002-10-15
实施时间:2002-10-15
(2002年10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国法秘函〔2002〕184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征收超标排污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新政法函[2002]5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
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征收超标排污费有关问题的请示
(2002年8月16日新政法函[2002]54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为明确征收超标排污费的法律依据,做好超标排污费的征收工作,特就以下问题请示贵办:
一、已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污水,是否还要征收超标排污费?如果征收,是向排水者征收还是向污水处理企业征收?
二、《水污染防治法》中的水体是指什么?包含哪些具体要素?
亟请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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