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91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2-09-10
实施时间:2002-09-10
2002年第91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盘锦大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盘锦大米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盘锦大米原产地域范围以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盘锦大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函》(盘政〔2002〕14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辽宁省盘锦市现辖行政区域。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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