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离休人员、建国前老工人增发生活..
文件编号:劳社厅函〔2002〕185号
发布时间:2002-05-23
实施时间:2002-05-23
(劳社厅函〔2002〕18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离休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增发1―2个月生活补贴计发基数问题的请示》(桂劳社报〔2002〕3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
按照上述规定,同意你厅意见,每年1月份为离休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发放生活补贴后,当年调整离退休金时对已发放的生活补贴不再进行调整,已调整的离退休金计入下一年度的计发基数。请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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