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件编号:法释[2000]40号
发布时间:2000-12-01
实施时间:2000-12-09
2000年12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0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40号)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吉高法〔2000〕46号《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的案件,原告一方要求增加赔偿数额,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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