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成立国家轻工业局职业技能鉴定..
文件编号:劳社部函[2000]176号
发布时间:2000-10-09
实施时间:2000-10-09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印发《轻工行业特有工种
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劳社部函〔2000〕176号)
你局《关于申请成立国家轻工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函》(国轻人〔2000〕222号)收悉。根据《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规定,经研究,同意成立国家轻工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印发《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中心”的职责如下:
请你们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在我部核准的行业特有工种范围内,认真组织好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标准,保证鉴定质量。在工作中要主动与劳动保障部门加强联系,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鉴定检查。同时,请将你们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定期向我部通报。
2000年10月9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