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质量..
文件编号:建建[2000]185号
发布时间:2000-08-22
实施时间:2000-08-22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建〔2000〕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
附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
二000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_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过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