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解决暂..
文件编号:外经贸管发第353号
发布时间:2000-06-28
实施时间:2000-06-28
关于解决暂停进口原产于韩国的手持无线电话机
和聚乙烯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关于暂停进口原产于韩国的手持无线电话机和聚乙烯的紧急通知》(〔2000〕外经贸管招函字第20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我国自2000年6月7日起,暂停进口原产于韩国的手持(包括车载)无线电话机和初级形状聚乙烯。《通知》下发后,部分港口出现上述两种货物压港情况。为解决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现就货物通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特此通知。
附件:如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关总署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0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关于从韩国进口产品信用证日期及其他情况的证明
(银行公务信签)××海关:
本行兹证明开证申请人(公司名称),从韩国进口的商品(货物品名),到货港
,关于该批货物,申请人在本行申请开立了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号),开证日期为
,信用证金额为,与该批货物对应的来单金额为,货物数量为
。
特此证明。
银行(加盖银行支行以上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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