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0-04-14
实施时间:2000-04-14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报
(一)市旅游局申请报告;
(二)市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
(三)市创优工作方案;
(四)市创优机构设置及联络方式;
(五)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创建
为保证创建工作不走过场,自列入全国参创城市名录后,创建工作原则上不少于三年。
第四章自检
第五章初审
(一)该市创优机构的申请报告;
(二)该市自检情况报告;
(三)该市所有涉及《标准》检查项目的单位名录和地址;
(四)该市自检情况打分表。
第六章验收
(一)省级旅游局初审报告;
(二)初审打分表;
(三)参创城市的自检工作报告及自检打分表;
(四)参创城市所有涉及《标准》检查项目的单位和地址。
第七章批准和命名
第八章复核
第九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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