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失效]
文件编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
发布时间:2000-04-10
实施时间:2000-04-20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于2000年3月27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4月20日起施行。
局长郑筱萸
2000年4月10日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第二章企业开办条件
(一)企业负责人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二)质检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三)企业内初级以上职称工程技术人员应占有职工总数的相应比例。
(四)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能力。
(五)应有与所生产产品及规模相配套的生产、仓储场地及环境。
(六)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
(七)企业应收集并保存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
(八)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应具有符合规定的生产场地。
(一)持有质量体系内审员证书的专职人员不少于一名。
(二)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名。
(三)专职检验人员不少于二名。
生产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器械品种的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并颁布执行。
第三章备案及审批
第四章生产企业管理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每期满一年,企业应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送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提出验证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对企业重新进行现场审查。年度审查不合格,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换证企业当年不再验证。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变更或增加生产场地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生产。
第五章其它规定
备案号的编写格式为:
X1药管械生产备XXXX2XXXX3号;
许可证的编号格式为:
X1药管械生产许XXXX2XXXX3号;
其中:
X1:备案或批准部门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简称;
XXXX2:年份;
XXXX3:顺序号。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附件: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格式)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表(格式)
附件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格式)
编号:X1药管械生产许(XXXX2)第XXXX3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开办条件,依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准许你单位生产医疗器械产品。
特发此证。
企业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产品范围:
负责人:
有效期:
XX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年度验证记录
验证结论:XX药品监督管理局年月日
验证结论:XX药品监督管理局年月日
验证结论:XX药品监督管理局年月日
验证结论:XX药品监督管理局年月日
附件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表(格式)
备案号X1药管械生产备XXXX2XXXX3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邮编
成立日期
法人代表
产品范围
联系电话
传真
备案日期
基本情况
企业代表(签字)__________年月日
备案机关意见XX药品监督管理局年月日
注:1、此表只适用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企业
2、此表须有企业代表签字,并加盖备案机关印章后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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