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
文件编号:国税发[2000]60号
发布时间:2000-03-29
实施时间:2000-03-29
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集体所有制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为了支持企业改组改制的顺利进行,对于企业在这一改革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的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现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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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
文件编号:国税发[2000]60号
发布时间:2000-03-29
实施时间:2000-03-29
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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