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补偿征地款方式取得的房产征收契税的..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1-06-25 07:12:20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补偿征地款方式取得的房产征收契税的..

文件编号:国税函[1999]737号

发布时间:1999-11-11

实施时间:1999-11-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补偿征地款方式
取得的房产征收契税的批复

(1999年11月11日国税函〔1999〕737号)

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以补偿征地款方式取得的房产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粤财农〔1999〕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你省汕头市龙眼街道办事处征用属下南墩管理区土地与华乾工业园有限公司合建商品房,并在商品房建成后,将其中一部分商品房产权以补偿征地款方式转移给南墩管理区的居民。这种房地产转移方式实质上是一种以征地款购买房产的行为,应依法缴纳契税。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