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要求
文件编号:卫医发[1999]第482号
发布时间:1999-10-20
实施时间:1999-10-20
(卫医发[1999]第4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
一、要充分认识《执业医师法》实施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将实施《执业医师法》的工作作为建设法制化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好、抓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协调统一,确保《执业医师法》的顺利实施。
二、在贯彻实施《执业医师法》的过程中要严格依法行政。对于各种违法、违纪、舞弊、出具伪证、失职等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追究责任,绝不姑息,维护法律的尊严。要把实施《执业医师法》与贯彻落实《
三、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掌握政策和标准,认真、严谨、细致地做好申请医师资格、执业注册和报考材料的审核和认定的工作。
四、各地要及时将实施工作的进展情况、意见和建议报我部、局。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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