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
文件编号:汇发(1999)372号
发布时间:1999-10-18
实施时间:2000-03-01
(1999年10月18日汇发(1999)37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完善国家售付汇和税收管理,现就办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手续须提交有关税务凭证问题通知如下:
附件:
1.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规定
2.凭证格式(略)
附件1: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
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规定
为了完善国家售付汇和税收管理,防止逃套汇和偷逃税,现就办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手续须提交有关税务凭证问题规定如下:
(一)境外企业、个人在我国境内直接从事建筑、安装、监督、施工、运输、装饰、维修、设计、调试、咨询、审计、培训、代理、管理、承包工程等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其中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格式一)和税票由收入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开具,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格式二)和税票由收入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开具。
上述所指“直接从事”,是指为履行合同或协议,境外企业或个人来华或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在我国境内提供服务或劳务。
(二)境外企业、个人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从我国境内取得的利息、担保费、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版权、商誉等)、财产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等,其中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格式一)和税票由收入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开具,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格式二)和税票由收入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开具。上述利息项目、担保费项目、租金项目中不动产以外的租金、财产转让收入项目中不动产以外的财产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等,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不征营业税,在办理购汇支付或从外汇帐户中对外支付时,无需出具营业税完税证明及税票。
(三)在境内机构任职或受雇的外籍、华侨、港、澳、台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报酬(包括通过支付给其派遣企业的),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收营业税。办理购付汇或从外汇帐户中对外支付时,应出具由主管地方税务局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格式三)和税票,不需出具营业税完税证明和税票。
(一)外国企业为我国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等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
(二)境内中资金融机构、企业在境外发行债券,对境外债券持有人所支付的债券利息。
(三)外国政府或其所拥有的金融机构,或我国与对方国家所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所指定的银行、公司,其贷款给我国境内机构所取得的利息。
(四)境外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我国国家银行及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
(五)我国境内机构购进技术、设备、商品,由外国银行提供卖方信贷,我方按不高于对方国家买方信贷利率支付的延期付款利息。
(六)我国境内机构从境外企业购进技术、设备,其价款的本息全部以产品返销或交付产品等供货方式偿还,或者用来料加工装配工缴费抵付,而由境外企业取得的利息。
(七)境外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我国境内用户提供设备所收取的租金,其中所包含的利息,凡贷款利率不高于出租方国家出口信贷利率的。
(八)境外企业或个人从事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项目所取得的收入,若按照我国与对方国家或地区所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可不提供格式四)。
(一)股息。外商投资企业及发行B股或在境外发行股票的企业,其营业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分配的股息免于征税。购汇支付或从外汇帐户中对外支付时,应提供主管国家税务局出具的分配股息的利润所属年度的企业完税证明或当地国家税务局确认的减免税文件(格式五)及董事会分配股息的有关决议等。
(二)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劳务费、服务费、佣金费、手续费,如广告费、维修费、设计费、咨询费、代理费、培训费等,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不征税,购汇支付或从外汇帐户中对外支付时,应提供当地税务机关提供的不予征税的证明(格式六)。
(三)外国政府贷款给我国政府和国家银行取得的利息,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免于征税,购汇支付或从外汇帐户中对外支付时,不需提供税务机关的税务凭证。
(一)直接债务利息(不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利息);
(二)担保费;
(三)融资租赁租金;
(四)不动产的转让收入;
(五)股权转让收益。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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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一编号:│
││
│境外公司(个人)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存根)│
││
│公司(个人)与我国公司签订的合同,已于年│
│月日缴纳了营业税元,个人所得税元。│
│(若为公司,此格免于填写)。│
││
│年月日│
│主管地方税务局盖章│
│(骑缝章)│
│----------------------------------│
│编号:│
││
│境外公司(个人)营业税和个人所得完税证明│
│(售付汇专用)│
││
│银行(外汇管理局):│
│公司与我国公司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号:)。│
│合同总金额为(币种)元。该公司已于年月日│
│就履行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币种)元向我局缴纳了营业税元│
│(税票号:),个人所得税元(税票号:,若为公司,此格免│
│于填写)。│
│特此证明│
││
│(主管地方税务局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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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二│
││
│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存根)│
││
│公司与我国公司签订的合同,已于年│
│月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元。│
││
│年月日│
│主管地方税务局盖章│
│(骑缝章)│
│----------------------------------│
│编号:│
││
│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售付汇专用)│
││
│银行(外汇管理局):│
│公司与我国公司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号:),│
│合同总金额为(币种)元。该公司已于年月│
│日就履行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币种)元向我局缴纳企业所得税│
│元(税票号:)。│
│特此证明。│
││
│(主管国家税务局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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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三编号:│
││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存根)│
││
│(姓名),国籍,受雇于公司,在年月│
│日至年月日取得的工资、薪金报酬元,已在我局申报缴│
│纳了个人所税元。│
││
│年月日│
│主管地方税务局盖章│
│(骑缝章)│
│----------------------------------│
│编号:│
││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售付汇专用)│
││
│银行(外汇管理局):│
│(姓名),国籍,受雇于公司,在年│
│月日取得的工资、薪金报酬元,其中由我国境内公司支付的合计│
│人民币元。上述所得共已在我局申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元(税票│
│号:)。│
│特此证明。│
││
│(主管国家税务局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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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四(一式两联)│
││
│特许权使用费、利息免税所得汇出数额控制表│
│(售付汇专用)│
││
│纳税人名称:支付人名称:│
│合同号:合同总金额:│
│免税文件号:主管税务局:(盖章)│
│┌──┬──┬──┬───────┬────┬──────────┐│
││序号│日期│项目│当期售付汇金额│累计金额│银行确认(盖章)││
│├──┼──┼──┼───────┼────┼──────────┤│
│││││││││
│├──┼──┼──┼───────┼────┼──────────┤│
│││││││││
│└──┴──┴──┴───────┴────┴──────────┘│
│说明:│
│1.合同总金额填写合同约定的金额,合同无约定总金额的,填写合同规│
│定的支付方式(如入门费+3%);│
│2.主管税务局(盖章)栏目,由出具免税文件的税务机关审核企业所填│
│写的合同总金额及售付汇金额是否合理后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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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五编号:│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证明单│
│(存根)│
││
│公司注册资本元,其中外方公司占公司股份%│
│。该公司于年月日开业,年为第一个获利年度│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元,已征(免)企业所得税元。│
││
│年月日│
│主管国家税务局盖章│
│(骑缝章)│
│----------------------------------│
│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售付汇专用)│
││
│银行(外汇管理局):│
│公司系我局管辖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根据企业报送的纳税│
│资料证明,该公司注册资本元,其中外方公司占公司股份%│
│。该公司于年月日开业,年为第一个获利年度。│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元,已征(免)企业所得税元(税票号:│
│),税后利润元。│
│特此证明。│
││
│(主管国家税务局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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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六(一式两联)编号:│
││
│境外劳务费用不予征税确认证明│
│(售付汇专用)│
││
│公司(支付人):│
│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资料,你公司向境外公司(个人)所支付的发│
│生在境外的(劳务费名称),价款元,根据我国现行税法的规定,此│
│类活动发生在我国境外,在我国不予征税。│
│有关这些费用的合理性问题,我局将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审核确│
│认。│
││
│支付人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主管企业所得税)│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