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沈阳铁路局挤占挪用集体职工养老保..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1-06-24 07:10:27  评论()

文件名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沈阳铁路局挤占挪用集体职工养老保..

文件编号:劳社部函[1999]193号

发布时间:1999-10-16

实施时间:1999-10-1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沈阳铁路局挤占
挪用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劳社部函〔1999〕193号)

铁道部:
8月下旬,我部基金监督司会同你部劳卫司组成调查组,对群众举报沈阳铁路局挤占挪用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调查,群众反映沈阳铁路局挤占挪用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问题基本属实。为了维护集体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必须立即纠正挤占挪用、违规运作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行为。现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限期收回挤占挪用基金。今年年底前至少收回50%,2000年6月底前全部收回。不能及时收回的基金,由沈阳铁路局垫付资金归还。

二、纠正违规作基金。立即收回委托保管的国债,退回用基金购买的储蓄性团体寿险。

三、今年年底前,追回辽宁人保公司拖欠的基金,收回各分处的借款。

四、根据挤占挪用基金情节、损失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作出严肃处理。

五、建议将群众反映私设小金库和个人贪污、受贿等问题,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

六、建议对铁路系统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清理,加强管理,避免发生新的挤占挪用问题。
请你部将处理结果及时函告我部。
附:关于沈阳铁路局挤占挪用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调查报告

1999年10月16日

附件关于沈阳铁路局挤占挪用集体职工


养老保险基金的调查报告
劳动保障部基金监督司铁道部劳卫司调查组
(1999年10月11日)

1999年8月下旬,劳动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和铁道部劳卫司联合组成调查组,对群众举报沈阳铁路局集体企业管理处(以下简称路局集体处)挤占挪用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对所属10个分局上报的挤占挪用基金情况进行了抽查。经调查,沈阳铁路局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严重,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现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金管理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截止1999年6月底,沈阳铁路局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结余54706.9(见附表1),其中:挤占挪用18352.7万元(路局10353.8万元,各分局7998.9万元)、违规运作8970万元、辽宁人保公司移交欠款3349.6万元、国债及银行存款等24034.6万元(路局18775.2万元,各分局5259.4万元),应收未收利息7474万元。
(一)挤占挪用基金。1987年7月以来,沈阳铁路局挪用基金18352.7万元(见附表2),其中,挪用本金17669.5万元,包括基建投资11716.6万元,企业借款5913.9万元,购买股票39万元;挪用利息683.2万元。
(二)违规运作基金。路局集体处违反国家规定,违规运作基金8970万元,其中:7000万元国债委托辽宁人保公司证券部、南方证券公司保管,1970万元购买储蓄性团体寿险。
(三)应收移交欠款。1998年7月,辽宁人保公司向沈阳铁路局移交保险业务,拖欠基金3349.6万元。
(四)应收基金利息。应收基金利息7474万元,其中:集体处挤占挪用基金和各分处借款应收未收利息7089万元,辽宁人保公司欠款应收未收利息385万元。

二、重点问题的核查
1994年以前,路局集体处挪用基金投资北海大厦、东铁公司、中山服装公司、长白公司、铁韩公司、铁营公司等生产经营和房地产项目,借款给租赁公司、内部银行、物资供应站、集兴公司等企业从事经营活动。1995年以后,基金实行路局与分局两级管理,路局集体处继续挪用基金投入直属单位未竣工项目,对分局放松管理和监督,造成各分局大量违规动用基金。目前,挪用基金投资项目和借款企业,绝大多数经营亏损,还本无望,有的已经停产歇业,这些项目连年亏损,造成基金很大损失。
(一)路局集体处挪用基金项目。
1.北京大厦。该大厦是路局集体处直属宾馆。1992年4月立项,当年6月经路局领导同意列入年度基建计划,1995年7月竣工开业。该项目先后挪用基金5025万元,目前累计经营亏损766万元。
2.东铁公司。该公司是路局集体直属公司。1992年8月,路局集体处购买大连市开发区一块地产,组建东铁公司招商引资,先后挪用基金1685万元。1995年5月,因长期不能引进项目,路局集体处将此地产划给大连分处管理。1998年8月,为减少亏损,大连分处又将此房地产以1450万元的价格卖给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海利发展公司,款项分4年付清。现已收到第一期款362.5万元,第二期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无力偿还,大连分处准备诉诸法律。按出售价格计算,该项目已损失235万元。
3.中山服装公司。1992年5月立项,当年7月经路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批准,先后挪用基金1668.7万元,购买中外合资珠海香州龙华服装厂厂房设备,组建中山服装公司,并支付生产流动资金,1996年投产并于当年停产。目前,该公司由路局外经处管理,1999年2月路局委托审计事务所审计,固定资产净值仅剩1110万元,累计经营亏损360多万元。
4.长白实业公司。该公司是路局集体处直属贸易公司。1992年7月路局集体处购买地处沈阳市东陵区长白乡的一幢楼房,用于举办职工培训学校,1993年因没有生源改办长白实业公司,从事仓储等物资经营。该项目先后挪用基金348万元,累计经营亏损19万元。
5.铁韩公司。路局集体处所属长白实业公司与韩国亚细亚自动化汽车修造中心合资,成立沈阳铁韩进口汽车修理有限公司。1994年4月路局提出立项申请,当年6月沈阳市计经委批准,1995年竣工并投产。韩方投入50万美元设备,路局集体处挪用基金411.3万元,目前累计经营亏损383万元。
6.铁营公司。该公司是路局集体处直属公司。1992年9月路局集体处购买营口市鲅鱼圈开发区几处房产,组建铁营公司,公司做了两笔地产交易后关闭。该项目挪用基金285.6万元,目前尚有三处房产。
7.企业借款。1991年至1994年,路局集体处挪用基金借给直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至今还有208万元未归还,其中:租赁公司96.5万元、内部银行50万元、物资供应站30万元、集兴公司26.5万元、沈阳工务段商店5万元。
(二)分处主要挪用基金项目。
1.锦州分局2000万元。1997年3月18日,由锦州分局担保,路局集体处借给锦州分处基金2000万元。当日锦州分处又借给其下属单位沈阳铁路局锦州工程处,该处将此款用于垫付中辰南美国际工程承包有限公司注册资金,至今未还。
2.吉林分局2100万元。1995年7月至1998年7月,由吉林分局担保,路局集体处陆续借给吉林分处基金2430万元,吉林分局将其中2100万元借给分局多种经营处,用于修建国际大酒店,至今未还。

三、处理意见
路局集体处直接挤占挪用、违规运作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数额巨大,有关投资已经形成一定损失,造成严重影响。为了严肃纪律,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立即纠正挤占挪用、违规运作的行为。现提出以下处理意见和建议。
(一)建议铁道部责成沈阳铁路局成立专门清理小组,制定整改措施,全面整顿集体职工养老保险,确保工作有序、基金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完整。
(二)抓紧回收被挤占挪用基金。沈阳铁路局要制定清理回收计划,今年年底前至少收回50%,2000年6月底全部收回。不能及时收回的基金,由沈阳铁路局垫付资金归还。劳动保障部、铁道部监督检查。
(三)纠正违规运作基金。立即收回委托保管的国债,退回用基金购买的储蓄性团体寿险。
(四)今年年底前,要追回辽宁人保公司拖欠的基金,收回各分处的借款。
(五)根据挤占挪用基金情节、损失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作出严肃处理。
(六)建议将群众反映私设小金库和个人贪污、受贿等问题,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
(七)建议铁道部对铁路系统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清理,加强管理,避免发生新的挤占挪用问题。

附表1沈阳铁路局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表


(1987年7月-1999年6月)

单位:万元


┌─────────────┬────┬────────────────┐
│项目│金额│备注│
├─────────────┼────┼────────────────┤
│一、收入│65560.9││
├─────────────┼────┼────────────────┤
│1.保费收入│54894.1││
├─────────────┼────┼────────────────┤
│2.利息收入│10666.8│含内部银行利息收入141.5万元│
├─────────────┼────┼────────────────┤
│二、支出│10854││
├─────────────┼────┼────────────────┤
│1.养老金支出│9302.4│含买断工龄退保483万元│
├─────────────┼────┼────────────────┤
│2.管理费支出│1551.6││
├─────────────┼────┼────────────────┤
│三、结余│54706.9││
├─────────────┼────┼────────────────┤
│(一)路局集体处│41448.6││
├─────────────┼────┼────────────────┤
│1.挤占挪用基金│10353.8││
├─────────────┼────┼────────────────┤
│(1)挪用基金本金│9670.6││
├─────────────┼────┼────────────────┤
│(2)挪用基金利息│683.2││
├─────────────┼────┼────────────────┤
│2.违规动作基金│8970││
├─────────────┼────┼────────────────┤
│(1)国库券代保管│7000││
├─────────────┼────┼────────────────┤
│(2)购储蓄性团体人寿保险│1970││
├─────────────┼────┼────────────────┤
│3.辽宁人保公司移交欠款│3349.6││
├─────────────┼────┼────────────────┤
│4.银行存款等│18775.2││
├─────────────┼────┼────────────────┤
│(二)分局集体分处│13258.3││
├─────────────┼────┼────────────────┤
│1.挤占挪用│7998.9││
├─────────────┼────┼────────────────┤
│2.国债、银行存款等│5259.4││
├─────────────┼────┼────────────────┤
│四、应收利息│7474│含应收辽宁人保公司385万元│
└─────────────┴────┴────────────────┘


附表2沈阳铁路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挤占挪用明细表


单位:万元


┌──────┬───────┬────┬─────┬───────┬───┐
│路局集体处挪│││分局集体│││
│用基金情况│时间│金额│分处挪用│时间│金额│
││││基金(本│││
││││金)情况│││
├──────┼───────┼────┼─────┼───────┼───┤
│一、挪用本金││9670.6│一、基建投││2293│
││││资│││
├──────┼───────┼────┼─────┼───────┼───┤
│(一)基金投资││9423.6│1.长春集│1990.3│93│
││││体分处│││
├──────┼───────┼────┼─────┼───────┼───┤
│1.北海大厦│1992.8-1998.1│5025│2.吉林蛟│1996.3│100│
││││河站│││
├──────┼───────┼────┼─────┼───────┼───┤
│2.东铁公司│1992.1-1994│1685│3.吉林国│1995.9-1998.9│2100│
││││际大酒店│││
├──────┼───────┼────┼─────┼───────┼───┤
│3.中山服装│1992.5-1995.12│1668.7│二、企业借││5705.9│
│公司│││款│││
├──────┼───────┼────┼─────┼───────┼───┤
│4.长白公司│1992.1-1997.12│384│1.沈阳分││347.5│
││││处│││
├──────┼───────┼────┼─────┼───────┼───┤
│5.铁韩公司│1994.11-1995│411.3│2.大连分│1991-1999.6│1555│
││││处│││
├──────┼───────┼────┼─────┼───────┼───┤
│6.铁营公司│1992.5-1998.1│285.6│3.丹东分│1991-1997.6│207│
││││处│││
├──────┼───────┼────┼─────┼───────┼───┤
│(二)企业借款││208│4.锦州分│1988-1997.3│2298│
││││处│││
├──────┼───────┼────┼─────┼───────┼───┤
│1.租赁公司│1992-1998.3│96.5│5.通辽分│1994.10│13│
││││处│││
├──────┼───────┼────┼─────┼───────┼───┤
│2.内部银行│1991.10-1996.1│50│6.长春分│1990-1998.10│482│
││││处│││
├──────┼───────┼────┼─────┼───────┼───┤
│3.物资供应│1992-1993.8│30│7.吉林分│1990-1998.10│395.9│
│站│││处│││
├──────┼───────┼────┼─────┼───────┼───┤
│4.集兴公司│1994.5-1997.5│26.5│8.图们分│1992.8-1999.1│152│
││││处│││
├──────┼───────┼────┼─────┼───────┼───┤
│5.沈阳工务│1989-1991│5│9.白城分│1990-1996.6│108│
│段商店│││处│││
├──────┼───────┼────┼─────┼───────┼───┤
│(三)购买股││39│10.通化│1989.6-1999.3│80.5│
│票│││分处│││
├──────┼───────┼────┼─────┼───────┼───┤
│1.木兰公司│1992.10│10│11.局直│1988.10-1993│67│
││││属分处│││
├──────┼───────┼────┼─────┼───────┼───┤
│2.天船公司│1992.9│29││││
├──────┼───────┼────┼─────┼───────┼───┤
│二、挪用利息││683.2││││
├──────┼───────┼────┼─────┼───────┼───┤
│1.职工学校│1988.6-1998.4│500││││
├──────┼───────┼────┼─────┼───────┼───┤
│2.物资供应│1992.10│41.7││││
│站││││││
├──────┼───────┼────┼─────┼───────┼───┤
│3.内部银行│1992.3-1994.3│141.5││││
├──────┼───────┼────┼─────┼───────┼───┤
│总计││10.353.8│总计││7998.9│
└──────┴───────┴────┴─────┴───────┴───┘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