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体育总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9-10-01
实施时间:1999-10-01
(1999年10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
(一)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备;
(二)单价在800元以上(含800元),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专业设备;
(三)单价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大批同类的物资。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账面原值(扣除原安装费)、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调试费及有关税费等计价,进口设备的买价按海关完税价格计算。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总差额,
计入当期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不计入固定资产原价。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的固定资产,应限期办理交付手续。同时,先按估计价值计价,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以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有关税费等计价。
(四)盘盈、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市价、或者评估价格计价。
(五)接受捐赠、赞助的固定资产,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及单位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的市场价计价。
(六)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入帐。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一)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应当严格按照原国有资产管理局《
(二)固定资产报废。固定资产超过使用期限并确已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的,需经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审查和技术鉴定,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报总局审批后,作报废处理。凡国家有特殊报废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固定资产报损。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部分损坏,需作报损处理的,由单仕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审查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总局审批。
(四)固定资产的调出。需要调出的固定资产,由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报总局审批后,办理调拨手续。
(五)固定资产的出售。单位出售固定资产,需经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技术鉴定并由财务部门签署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报总局审批后执行。出售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格或总局批准的出售价。
(六)因比赛规则改变而不适用的体育器材,可以调拨给青少年业余体校等作为训练器材使用,由单位提出调拨方案,报总局审批后执行。
(七)凡经总局批准报损、报废、调出、出售的固定资产,由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调拨草、报废单、报损单等,经总局主管部门盖章后,具体办理有关手续。
财务部门在固定资产总帐科目下,按照固定资产类别设置明细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原价。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照每项固定资产的类别、使用部门进行明细核算。
固定资产登记簿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开设帐页,每个帐页内按使用单位设专栏,每月按固定资产增减的日期序时登记,反映各类、各部门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减变动情况。
单位应当为每一个固定资产项目设置一张固定资产卡片,载明该固定资产的编号、类别、品名、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性能、用途、使用单位、保管责任人、开始使用日期、原价、预计使用年限、折旧率、维护和更新改造记录等。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保管,领用时将其中一张交由使用部门管理,交回固定资产的同时将卡片交回。
有条件的单位,对固定资产要参加社会保险。
事业单位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必须严格按照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的《
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单位,应当参照企业财务制度,逐步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
(一)财产物资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拟定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和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负责固定资产编号、建卡、调配、领用、清查盘点、仓库保管和有关资料档案管理,记录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办理调拨处置等事项。
(二)使用部门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保养、维修、清理、盘点工作,登记和保管有关帐卡以及固定资产的使用、维修和故障处理等情况的记录,提出固定资产大修理建议、计划,定期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核对有关帐目,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帐、卡、物相符。
(三)财务部门综合管理固定资产,负责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帐的核算,审核固定资产购建、维修、处置计划,正确记录固定资产变动情况,核算修购基金的提取和使用,定期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帐目,参与固定资产的验收、清理盘点,监督和检查固定资产使用情况。
(四)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实行逐级负责制。单位对其主管部门负责,主管部门对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必须纳入单位的工作考核范围,定期检查评比。
附:事业单仕固定资产明细目录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明细目录一、房屋及建筑物
一、房屋及建筑物
(一)房屋
1、办公用房
2、体育用房
(1)体育馆
(2)体育场
(3)游泳池
(4)攀岩场地
(5)其他体育用房
3、文化教育用房
(1)教学楼
(2)图书馆
(3)其他文化教育用房
4、科研用房
5、生产经营用房
6、物资库房
7、生活及福利用房
(1)职工宿舍
(2)运动员(学生)宿舍
(3)食堂
(4)礼堂
(5)其他生活娱乐用房
8、其他用房
(1)车库
(2)飞机库
(3)仓库
(4)锅炉房
(5)其他用房
(二)建筑物
1、井
2、道路
(1)飞机跑道
(2)飞机停机坪
(3)其他道路
3、塔
(1)跳伞塔
(2)水塔
(3)指挥塔
(4)其他塔
4、沟
5、码头
6、水上运动设施
7、其他建筑物
二、专用设备
(一)运动项目专用设备
1、足球设备:球门、球网及划线器等
2、篮球设备:电动篮球架、炮式篮球架、小篮球架等
3、排球设备:排球柱、网、裁判台等
4、曲棍球设备:球门、球网等
5、棒垒球设备:棒垒球挡网、击球棒等
6、乒乓球设备:乒乓球台、发球器、挡板等;
7、羽毛球设备:羽毛球柱、网、裁判椅等
8、手球设备:球门、球网
9、网球设备:网球拍等
10、水球设备:水球门等
11、曲棍球设备:
12、高尔夫球设备
13、马术设备
14、橄榄球设备
15、藤球设备
16、台球设备:球台等
17、田径设备:跳高架、撑杆跳高架、跳高及撑杆跳海绵包、撑杆、障碍架、链球、链球护笼、裁判台、积圈器、电动起跑器、监跑器、终点摄像仪、风向仪、高级秒表等
18、游泳设备:分道线等
19、跳水设备:跳水板、跳水板架等
20、体操、技巧、蹦床设备:单杠、双杠、高低杠、平衡木、跳马、鞍马、吊环、自由体操场地、体操技巧专用垫、体操海绵垫、助跳板、体操助跳道、双杠面、蹦床、体操记分牌
21、举重设备:举重器、举重器横杠、举重台、举重杠铃片及架、橡皮垫等
22、摔跤、柔道设备:摔跤垫、柔道场地等
23、拳击设备:拳击台、拳击沙袋、角垫护套等
24、跆拳道设备:跆拳垫子等
25、击剑设备:击剑裁判器、拖线盘、剑道、击剑台等
26、射击、射箭设备:各种枪、弓、剑、射击服、观察镜、信号器等
27、自行车设备:公路赛车、场地赛车等
28、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划水设备:各种艇、桨、船、帆、板、水撬等
29、冰雪运动项目设备:扫冰车、雪撬、雪上摩托、滚动台、固定器等
30、马术设备:马匹、马鞍、马厩等
31、武术设备:武术垫子等
32、棋牌类项目设备:挂棋盘等
33、滑翔、跳伞、热气球设备:飞机、滑翔机、绞盘机、收缩机、降落伞、动力伞、热气球、对空录像设备、电子靶、电台、高度表、望远镜等
34、航空模型、航海模型设备:无线电遥控设备、模型发动机、模型发电机、测试仪器等
35、无线电设备:各种无线电电台、功率放大器、发电机等
36、潜水设备:潜水空压机、减压舱、空气呼吸器、高压气瓶、水下猎枪、训练船只等
37、摩托艇设备:摩托艇壳、舷外挂机、挂机配件等
38、摩托车设备: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等
39、汽车运动设备:各种赛车等
40、登山设备
41、其他运动项目设备
(二)体育运动辅助设备:各种专业训练器、综合训练器。联合器械、划线器、电动按摩椅、记时计分牌、水下扬声器、水下摄影机、光电计时器等。
(三)体育康复医疗设备
(四)体育科研设备
(五)其他专用设备
三、一般设备
(一)家具设备
(二)被服装具
(三)交通运输工具
1、机动客运车辆
2、机动货运车辆
3、水上交通工具
4、非机动车船
5、其他交通运输工具
(四)观赏动植物
(五)通用设备
(六)机电设备
(七)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
(八)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
(九)卫生医疗设备
(十)电教器材
(十一)其他一般设备
四、文物和陈列品
(一)文物
(二)陈列品
五、图书
(一)图书
(二)期刊
(三)音响图片资料
(四)电子出版物
(五)其他图书
以上各类固定资产所包含的明细内容,除已列出的明细外,其他均参照原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3年联合编制的《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试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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