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
文件编号:国科发政字[1999]351号
发布时间:1999-08-19
实施时间:1999-08-19
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年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科技部、教育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继续执行科技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科发政字〔1997〕326号)及其《实施办法》(国科发政字〔1998〕171号)规定的审查认定程序;但高新技术成果作价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超过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35%的,由科技部审查认定。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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