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税发[1999]136号
发布时间:1999-07-21
实施时间:1999-07-21
自1999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可根据农产品收购凭证注明的收购金额按13%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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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税发[1999]136号
发布时间:1999-07-21
实施时间:199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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