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
文件编号:法释[1999]12号
发布时间:1999-06-25
实施时间:1999-07-03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法释〔1999〕12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一九九八〕二百二十四号《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如何定性的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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