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建设临时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1-06-08 07:10:49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建设临时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

文件编号:国税函[1999]142号

发布时间:1999-03-22

实施时间:1999-03-2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建设临时占用
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国税函〔1999〕142号1999年3月22日)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公路建设临时占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现行有关对临时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政策规定,对因公路建设需要临时占用耕地时间超过一年,或占用时间虽不超过一年但无法恢复耕种的,应征收耕地占用税,适用税率按公路建设用地的税额征收标准执行。对占用时间不超过一年且能恢复耕种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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