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
文件编号:国税函[1999]124号
发布时间:1999-03-15
实施时间:1999-03-15
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铁路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金额范围,仅限于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铁路货物运输运营费用(即发到运费和运行运费)、铁路建设基金。除此之外,对于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支付的其他铁路运输费用,如丰沙线、京秦线、大秦线、临管加价、电气化铁路电力附加费、地方铁路建设附加费等,以及保险费用、装卸费用等其他杂费一律不得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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