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事业单..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1-06-06 07:12:51  评论()

文件名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事业单..

文件编号:劳社部函[1999]26号

发布时间:1999-03-05

实施时间:1999-03-0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事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使用有关证件的通知

(劳社部函〔1999〕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党中央、国务院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所有缴费单位(包括事业单位)都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持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目前尚未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可暂持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机构的有效批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事宜。

1999年3月5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