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办关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的..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0-21 07:10:24  评论()

文件名称:中国证监会办关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的..

文件编号:首会办[1998]8号

发布时间:1998-12-15

实施时间:1998-12-15

中国证监会首会办关于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的问题解答

(1998年12月15日首会办〔1998〕8号)

各地证管办(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最近,有上市公司询问如何计算加权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
假设:某公司报告期初净资产为NA初;报告期末净资产为NA末;当期净利润为E;当期发行新股或配股(假设只发生一次)而新增净资产为RI,自缴款结束日下一月份至报告期末的月份数为M。则: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WA)=当期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当期发行新股或配股新增净资产×(自缴款结束日下一月份至报告期末的月份数-6)÷12]


ROEWA=-----------------------
(NA初+NA末)/2+RI×(M-6)/12

二、加权平均每股收益的计算
假设:公司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为N;公司当期实际实现的配股比例为S(即每一股实际配售了S股新股)或当期增发新股的比例为S;缴款结束日下一月份至报告期末的月份数为M;当期净利润为E。则:
加权平均每股收益(EPSWA)=当期净利润÷[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1+配股比例或增发新股比例)+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1+配股比例或增发新股比例)×配股比例或增发新股比例×缴款结束日下一月份至期末的月份数÷12]
即:

EPSWA=----------------------
N/(1+S)+N/(1+S)×S×M/12
在编制比较财务数据时,上期数应比照此规定进行计算。
为简单起见,上述两个公式忽略了某些个别因素的影响。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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