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8-09-03
实施时间:1998-09-03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
关于暂停进口柴油、汽油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计委(计划厅)、外经贸委(厅)、海关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保持国内市场柴油、汽油供求平衡,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暂停进口柴油、汽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上述办法供油企业范围为: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已经批准可享受免税或部分免税进口柴油、汽油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经济特区内资企业,包括去年此类企业和今年已取得进口柴油、汽油配额、许可证的此类企业。具体供油企业名单和数量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计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核定。供油时间自1998年9月20日起至恢复进口柴油、汽油日止。向外商投资企业和经济特区内资企业供油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另行公布。
请有关单位将此通知精神对外公告,相关部门组织好向外商投资企业和经济特区内资企业供油方案的实施,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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