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预算科目变更后税收会计和票证处..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7-12-25
实施时间:1997-12-25
1998年预算科目变更后税收会计和票证处理事项的通知
1998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已修订完毕,并由财政部下发各地。与1997年相比,1998年预算收入科目主要作了以下调整:一是改变多年来按“工商税收”、“企业所得税”等划分类级科目和按税种设置“款”级科目的办法,直接将税收收入按税种设置“类”级科目;二是在部分“类”级科目下增设了按经济类型划分的“款”级科目。为保证新预算科目的顺利实施,现将预算科目变动后的税收会计和税收票证有关处理事项明确如下:
为保持税收会计科目的相对稳定,减少预算科目变动后对税收会计核算工作量的影响,1998年税收会计的“工商税收”类总帐科目暂维持不变,其核算内容仍按《
为满足国库部门分经济类型核算入库税金的要求,各种税收缴款书和收入退还书的预算科目“款”、“项”栏都应严格按1998年预算收入科目的“款”级科目的“项”级科目名称分别填写。
以上规定,请各地抓紧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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