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税发[1997]164号
发布时间:1997-10-23
实施时间:1997-10-23
为支持我国造纸业的发展,考虑到国内新闻纸的供求状况,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我局决定对1997年10月1日以后报送离境出口的新闻纸恢复办理出口退税,退税率为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5]177号)相应停止执行。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计委,财政部,海关总署,新闻出版署,轻工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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