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的退(..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0-12 08:50:18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的退(..

文件编号:国税函[1997]538号

发布时间:1997-09-26

实施时间:1997-09-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
法定的退

(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1997年9月26日国税函[1997]538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的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请示》(豫国税发[1997]2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销售收入实现后,必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各项法定的退(免)税凭证,否则应就上述销售收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