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宝安宝日高尔夫球娱乐观光有限公司税务..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0-11 08:50:36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宝安宝日高尔夫球娱乐观光有限公司税务..

文件编号:国税函[1997]373号

发布时间:1997-06-19

实施时间:1997-06-1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宝安宝日高尔夫球
娱乐观光有限公司税务处理的批复

(1997年6月19日国税函[1997]373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宝安宝日高尔夫球娱乐观光有限公司税务处理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发[1997]2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流转税
(一)关于流转税适用税法问题。同意你局对宝安宝日高尔夫球娱乐观光有限公司(以下称宝日公司)1988年至1993年底所取得的境外会员费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和财政部(86)财税字第143号文件的规定,征收5%的工商统一税;对1994年以后取得的境外会员费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5%的营业税。
(二)关于依法核定征收流转税的问题。由于宝日公司至今仍未申报境外收取会员费收入情况等资料,因此,同意你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宝日公司的会员费收入全额核定征收工商统一税和营业税。

二、所得税
(一)宝日公司从事高尔夫球场经营从境内、外收取的会员费收入,应按照各所属期间有效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在1991年7月1日以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在1991年7月1日之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宝日公司不按期如实申报上述应税收入及其他有关成本、费用等资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