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使用《稽查证》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7-06-15
实施时间:1997-06-15
《稽查证》由海关总署统一制发,是海关稽查人员依法行使稽查职权的法律证件。持《稽查证》)的海关人员进行海关稽查时,有权行使《
海关稽查人员持证执行公务时,有关当事人应依法接受稽查。
特此公告。
(注:此公告于1997年6月15日由各地海关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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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199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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