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筹)..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0-16 07:17:50  评论()

文件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筹)..

文件编号:证监发字[1997]268号

发布时间:1997-05-22

实施时间:1997-05-2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一汽轿车股份
有限公司

(筹)A股发行方案的批复
(1997年5月22日证监发字[1997]268号)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筹)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的请示》(海证字[1997]第076号)及发行方案,机械工业部《关于同意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采取上网定价发行方式的函》(机械政[1997]273号)收悉。经研究,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筹)社会公众股(A股)27000万股。发行期间(3天)冻结资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深圳证券交易所,精心组织、稳妥操作,防止发行中的虚假申购,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发行申购后1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会发行部;7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将发行总结、验资报告、公证报告、申购配售磁盘报至我会发行部。未按时上报有关发行资料的发行公司将不予安排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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