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0-11 07:47:51  评论()

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

文件编号:法复[1997]5号

发布时间:1997-04-23

实施时间:1997-04-23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
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

(法复〔1997〕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桂高法〔1996〕144号请示及1997年1月20日补充意见均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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