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实行集..
文件编号:工商企字[1997]第52号
发布时间:1997-02-26
实施时间:1997-02-26
对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实行集中分批授权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1986年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注册实行授权登记制度以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授权委托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授权规定,本着成熟一个授权一个的原则,先后对符合授权条件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授权委托,对符合条件的159个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分别进行了授权委托,同时,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特点,对9个外商投资企业数量较多的沿海开放地区、沿边开放地区的个别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试验性授权。实践表明,总的情况是好的,各级被授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均能按照《
目前,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稳步发展,根据发展状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调整对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具体方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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