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7年第3号)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0-10 08:32:25  评论()

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7年第3号)

文件编号:财政部公告1997年第3号

发布时间:1997-02-18

实施时间:1997-02-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1997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7年凭证式国债(1997年第2号国债)公告如下:

一、1997年凭证式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计划发行票面总额1230亿元,从1997年3月1日开始发行,10月20日结束。

二、本期国债分为二年期、三年期、五年期三种期限,其中二年期凭证式国债250亿元,年利率为8・64%;三年期凭证式国债730亿元,年利率为9・18%;五年期凭证式国债250亿元,年利率为10・17%。三种凭证式国债均从购买之日起开始计息,到期后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加计利息。

三、本期国债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不上市流通。投资者购买后如需变现可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实际持有天数和相应的利率档次计息(分档利率另行公布)。

四、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销售,个人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储蓄网点和财政部门国债服务部购买。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7年2月18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