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编制..
文件编号:证监上字[1997]1号
发布时间:1997-01-22
实施时间:1997-01-22
1996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根据《
1.1996年内新上市公司,其当年新股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计算依据执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6]423号和发行部发函字[1996]009号文件的规定,会计处理执行财政部财工字(1996)434号文件的规定,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2.地方财政部门对公司所得税实行全额征收、比例返还政策的,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对会计科目的处理,应当书面征得省级财政部门的同意,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3.公司在报告期内因收购兼并或资产重组而使被合并对象的所有者权益全部转移到上市公司的,应当确立合并基准日。合并当事人应就合并前后被合并单位的资产、负债、权益的变化,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并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各方产权所有者批准程序,有关的会计科目处理,应当以财政部现行有关规定为准。公司还应当在年度报告第(八)节专门披露,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4.财务报表附注中“在建工程”的附注,应当注明在建工程的利息资本化金额。
附件:1996年度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附件1996年度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数量单位:股每股面值: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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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动增减(+,-)││
││期初数├──┬──┬─────┬──┬──┤期末数│
│││配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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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其中:││││││││
│国家拥有股份││││││││
│境内法人持有││││││││
│股份││││││││
│外资法人持有││││││││
│股份││││││││
│其他││││││││
│2.募集法人股││││││││
│3.内部职工股││││││││
│4.优先股或其他││││││││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二、已流通股份││││││││
│1.境内上市的人民││││││││
│币普通股││││││││
│2.境内上市的外资││││││││
│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
│股││││││││
│4.其他││││││││
│已流通股份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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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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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原此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4]161号文件附件三“
2.上市公司股份总额、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或未流通股份转为流通股份时均应填制本表。
3.“期初数”项新上市公司依据公司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司股权结构填写,其他上市公司依据1995年末数填写。
4.上市以司在编制本表时,对本公司没有的项目可以省略。
5.自1996年末到公司年度报告公布之日,其间公司股份已经发生变动时,应另行公布股份变动报告,并在年度报告公布时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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