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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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0-10 07:33:24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的..

文件编号:国税函发[1996]729号

发布时间:1996-12-23

实施时间:1996-12-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的通知

(1996年12月23日国税函发[1996]7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第九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式样及填写须知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据此式样根据需要印发给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扣缴义务人。本表自1997年2月1日起使用。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
报告表》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扣缴义务人名称│地址│电话│
├────────────┼────────────┼────────┤
│纳税人名称│船舶名称│船舶种类│
├────────────┼────────────┼────────┤
│船舶国籍及悬挂国旗│抵│始发港│
├────────────┤港日期---│中转港│
│经营方式│离│目的港│
├─┬──┬──────┬┴───────┬────┴───┬──┬─┤
│客│项│仓位级│仓位级│仓位级│其│合│
││├─┬─┬──┼──┬──┬──┼──┬──┬──┤他││
│运│目│人│票│金│人数│票价│金额│人数│票价│金额│收│计│
│││数│价│额│││││││入││
│情├──┼─┼─┼──┼──┼──┼──┼──┼──┼──┼──┼─┤
││成人││││││││││││
│况├──┼─┼─┼──┼──┼──┼──┼──┼──┼──┼──┼─┤
││儿童││││││││││││
│├──┼─┼─┼──┼──┼──┼──┼──┼──┼──┼──┼─┤
││合计││││││││││││
├─┼──┴┬┴─┴─┬┴──┴┬─┴──┼──┴─┬┴──┴┬─┴─┤
│装│种类│单位│数量│运费率│金额│其他收入│合计│
│货├───┼────┼────┼────┼────┼────┼───┤
│情││││││││
│况├───┼────┼────┼────┼────┼────┼───┤
││合计│││││││
├─┴───┴────┴────┴────┴────┴────┴───┤
│运输收入总额及应扣缴税额│
├────┬────┬────┬───────┬────┬──────┤
│货币名称│金额│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金额│计征率│应扣缴税额│
├────┼────┼────┼───────┼────┼──────┤
│││││││
├────┴────┴────┼───────┼────┼──────┤
│合计││││
├───────────┬──┴───────┼────┴──────┤
│代扣、代收税款日期│税款入库日期│完税证字号:│
├─┬─────────┼──────────┼───────────┤
││依据│证明情况│减免税情况│
│├─────────┼──────────┼───────────┤
│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同国│││
│免│政府签定的:│││
││1.避免双重征税协定│1.总机构设在该国;│1.全免(企业所得税和营│
│税│;│2.实际管理机构在该国│业税);│
││2.海运协定;│;│2.免征营业税;│
│情│3.互免海运企业运输│3.该国居民企业;│3.免征企业所得税及其地│
││收入税收协定;│4.悬挂该国国旗;│方附加。│
│况│4.互免海运企业运输│5.该国居民企业经营的││
││收入税收换文;│悬挂第三国国旗的船舶││
││5.其他有关协议。│。││
├─┴──────┬──┴──────────┴───────────┤
│备注││
├────────┼─────────────────────────┤
│扣缴义务人│我声明上述填写事项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
│声明│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
经办人:会计主管:扣缴单位盖章:


┌──────┬──────┬─────────┬──────────┐
│收到日期│接收人│审核日期││
├─┬────┴──────┼─┬───────┤│
│审││处││税务机关盖章│
│核││理│││
│记││跟│││
│录││踪││经办人签章│
│││记│││
│││录│││
└─┴───────────┴─┴───────┴──────────┘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填表须知

一、填报人及填报程序
本表由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填写。每次填写一式三份,两份分别报送港口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一份由扣缴义务人留存。

二、本表下列事项的填写说明:
(一)船舶种类:本栏应根据船舶运载客货情况填写如货轮、客轮或客货轮等。
(二)经营方式:本栏应填写如期租或程租等。
(三)运输收入总额及应扣缴税额事项:计征率栏应填写计算征税的税率,如同时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则计征率填写为4.65%,如只征营业税则填写为3%,如只征企业所得税则填写为1.65%。
(四)减免税情况事项:应根据减免税的情况依次在各栏目后打√。其中证明情况一栏应附查验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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