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村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税发[1996]140号
发布时间:1996-08-09
实施时间:1996-08-09
关于加强农村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农村税收征管工作在依法治税思想的指导下取得了很大进展,农村税收收入不断增长,税收对农村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不断增强。但是,在农村税收征管工作中一些地区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摊派税款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不利于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加重了农民负担,侵害了农民利益,造成了不良影响,必须坚决予以制止。针对农业特产税征收中存在的问题,我局于1996年6月24日发出了《关于正确执行政策防止和纠正平摊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10号)。鉴于在其他一些税种的征管工作中也存在此类问题,根据国家优先发展农业的方针和1996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加强农村税收征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以上请各级税务机关遵照执行。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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