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纸地方版、增版广告管理问题的..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0-07 08:17:57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纸地方版、增版广告管理问题的..

文件编号:工商广字[1996]第277号

发布时间:1996-08-09

实施时间:1996-08-0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纸地方版
增版广告管理问题的通知

(工商广字[1996]第2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加强对报纸地方版、增版广告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设立的报纸地方版和增版,可按该报社《广告经营许可证》核定的广告经营范围从事广告经营活动。

二、报纸地方版的广告经营活动由报社广告经营部门负责,其违法广告行为由报社承担法律责任。

三、报纸地方版出现违法广告,按照《关于查处广告违法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工商广字[1995]第245号)文件的规定,案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使用《广告案件查处意见书》,通知报社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查处。报社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广告案件查处意见书》后,应当在60天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向发出《广告案件查处意见书》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查处结果。
一九九六年八月九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