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交通部关于继续实行车辆购置附加费收入分成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交财发[1996]717号文
发布时间:1996-08-06
实施时间:1996-08-06
〔1996]717号文发布)
1996年分成资金仍按《车辆购置附加费分成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交财发〔1994〕852号)的规定合理安排使用。
各省(自治区、市)交通厅(局)应根据上年分成资金结余数和当年预计可使用分成资金数编制年度分成资金支出预算(格式见附件,其中公路建设项目明细表和场站建设明细表仍采用交财发〔1994〕852号文规定的格式),并于8月底前报部。
附件:车辆购置附加费分成资金支出预算(略)
一九九六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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