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文件编号:国税函[1996]138号
发布时间:1996-03-28
实施时间:1996-03-28
关于校办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你局《关于校办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字〔199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对学校的设计研究院所得税问题,考虑到设计、研究等是学校的优势,其收入亦属于技术性服务收入,另外,其主要为配合教学,非正常消耗较大。因此,对科研、生产、教学一体化的设计研究院开展设计研究所取得的所得,可暂免征收所得税。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沈阳、
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
务局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