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授权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文件编号:证监发字[1996]49号
发布时间:1996-03-21
实施时间:1996-03-21
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二十四家
地方监管部门行使部分监管职责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首批授权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二十四家地方监管部门行使《
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证券管理办公室
河北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西省证券管理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辽宁省证券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
安徽省证券管理办公室
福建省证券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
云南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
陕西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沈阳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大连市证券管理办公室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证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南京市证券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证券和期货监管办公室
厦门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青岛市证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武汉市证券管理办公室
深圳市证券期货管理办公室
重庆市证券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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