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销售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19 07:46:58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销售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6-02-17

实施时间:1996-02-1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销售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6年2月17日)

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陕西、甘肃、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南、湖北、河南、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北京、天津、上海、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帮助中国石化销售公司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凝聚力,考虑到中国石化销售公司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中国石化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中国石化销售公司所属资产100%控股的、承担油品中转、资源配置任务的19户直属企业(名单附后),自1996年起两年内,仍统一暂由中国石化销售公司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在新疆北京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直属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98号)的有关规定,就地实施监管。

二、除上述合并纳税的企业外,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及直属企业投资兴办的其他企事业单位,仍按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
中国石化销售公司直属企业名单

1.中国石化销售哈尔滨公司哈尔滨市
2.中国石化销售沈阳公司沈阳市
3.中国石化销售华北公司天津市
4.中国石化销售华东公司上海市
5.中国石化销售中南公司武汉市
6.中国石化销售西北公司兰州市
7.中国石化销售宝鸡公司宝鸡市
8.中国石化销售株州公司株州市
9.中国石化销售北京公司北京市
10.中国石化销售齐鲁公司淄博市
11.中国石化销售金陵公司南京市
12.中国石化销售安庆公司安庆市
13.中国石化销售茂名公司茂名市
14.中国石化销售巴陵公司岳阳市
15.中国石化销售九江公司九江市
16.中国石化销售石家庄公司石家庄市
17.中国石化销售镇海公司宁波市
18.中国石化销售洛阳公司洛阳市
19.中国石化销售吉林公司吉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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