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19 07:45:12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

文件编号:国税发[1996]32号

发布时间:1996-02-14

实施时间:1996-02-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
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

(1996年2月14日国税发〔199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据了解,各地在以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口完税凭证)为凭据进行税款抵扣时问题较多,执行不统一。为加强管理、现规定如下:

一、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据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

二、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抄送: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