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会计改革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6-01-19
实施时间:1996-01-19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税收会计改革工作,检查会计改革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根据全国税收会计改革工作会议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的通知》(国税发〔1995〕184号)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于1996年第一、二季度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税收会计改革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
税收会计改革工作检查验收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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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项目│金额或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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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96年1月1日帐面实有欠税总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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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增值税欠税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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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费税欠税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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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营业税欠税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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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所得税欠税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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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95年税收会计培训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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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加会计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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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业务增配微机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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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税务所已用计算机核算的县级局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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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已用计算机核算的税务所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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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省级局抽查县级局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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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会计核算合格的县级局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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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省级局抽查税务所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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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会计核算合格的税务所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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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地区县级局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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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地区有税款征收业务的税务所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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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省级局是否统一制定原始凭证填制和传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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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省级局是否统一制定会计岗位或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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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省级局是否统一制定信息反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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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省级局是否给各核算单位统一提供会计核算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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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县级局包括农村县局和城市县级分局、区局。
2.税务所包括所级税务分局。
3.第十一至十四项,已统一制定制度或已统一提供软件的请打“√”,没有的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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