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纠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联营商..
文件编号:工商企字[1996]第12号
发布时间:1996-01-05
实施时间:1996-01-05
投资企业设立联营商业企业的通知
你局于1990年3月、1993年12月登记注册的北京雷蒙协和商场、北京协和奥光商场,均为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联营设立的商业性法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别为协和电子工业(珠海)有限公司和协和房地产(宁波)有限公司。上述两家联营公司的设立,不符合我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和与内资企业横向经济联合有关问题的复函》(企外字[1987]第53号)中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不能与内资企业联营、合营举办商业性企业”的规定,也不符合现行国家外资政策的有关精神和我局《
本通知执行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局。
一九九六年一月五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