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过路过桥收费使用票据问题的批复
文件编号:国税函发[1995]566号
发布时间:1995-10-16
实施时间:1995-10-16
你局《关于过路过桥收费使用票据问题的请示》(鄂地税发[1995]2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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